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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老人诉离 法院查明后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4-01-09 16:02:43
本网讯(李勇胜) 一对老人因性格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双方从没有去过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是以结婚登记为前提条件的,那么这两位老人是否能离婚?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1983年王芳与张强在安徽省老家农村举办了婚礼,当时全村男女老少都来了,婚礼非常热闹。其后,双方生育了一儿一女。1992年,双方来到了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务农至今,但双方因性格原因及家庭琐事,矛盾已久。2013年12月,双方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芳与张强虽未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但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事实婚姻,彼此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现双方感情破裂,彼此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应予准许。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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