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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鄄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14-01-09 10:59:10
本网讯(田源 刘合群) 近日,山东省鄄城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一起申请人为“植物人”,被执行人交通肇事后逃逸,标的额特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3年3月14日被执行人董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步行的李某相撞,致使申请执行人李苏梅重伤,构成一级伤残。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董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103.7万元,已垫付16.5万元,剩余87.2万元未支付。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家属多次找被执行人董某的父母要钱,但均遭到拒绝,矛盾逐步激化,致使当地派出所出警。 2013年10月1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董某逃逸,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父亲沟通,希望其履行义务。但其父以家庭再无偿还能力,宁肯儿子坐牢,也不愿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的丈夫感到执行无望,多次表示要拿刀与被执行人一家同归于尽,一命抵四命。每次都泪眼朦胧,情绪激动。执行法官深感事态严重,一方面做好申请执行人情绪安抚工作,降低对赔偿额度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再次认真阅读卷宗,紧紧抓住案件突破点——被执行人董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在刑事案件中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积极与被申请执行人父亲沟通十多次,向其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的支书,动员其做被执行人父亲的思想工作。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调解,被申请执行人父亲最终愿意履行义务。在法院的调解下,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76.3万元,被执行人董某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执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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