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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江西修水法院执行组“擒王围剿”治老赖
作者:朱金鑫 发布时间:2014-01-09 09:16:01
一、擒王治赖,老赖小赖不敢再赖 “帅某被法庭抓了,来了5、6辆警车,政府、派出所都来了人。” “法庭是动真格的了。帅某也是,以为法庭就三两个人,奈何不了他。” “帅某都被抓了,看来我那个小案子还是自己主动点的好。” 2013年12月10日的整个下午,江西修水法院辖区内的渣津街上下都在议论纷纷帅某被法庭抓了的事件。 帅某是土生土长的渣津镇人,从事傢俬的加工、销售时间较久,自称“黑白通吃”,俨然是该镇傢俬业的老大。其租赁渣津粮管所的仓库用作加工场所。2011年12月,粮管所按上级要求收回仓库,其自愿向帅某支付违约金以解除合同。帅某在收取了粮管所的违约金后,拒不交还仓库,并从此也不再交租金。不仅如此,其还怂恿、裹挟同样租赁粮管所仓库加工傢俬的陈某、张某、邵某收取违约金后不还仓、不交租。粮管所遂将该四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帅、陈、张邵返还违约金并支付租金。判决下达后,帅声称既不上诉,也不给钱,看法庭能把咋滴。陈、张、邵三人上诉被驳回后,亦以不敢先于帅付款为由拒不履行。 2013年12月10日,联动执行在渣津片区展开,院领导在听取了渣津法庭的汇报后,决定以该案作为渣津片执行的开局之战。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状况,召集庭长们开会,研究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个人。上午10时许,在镇政府派员到场见证、镇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场协助的情况下,执行队伍20余人分乘5辆警车包围了帅某的卖场。帅某及其卖场人员面对突如其来的强制执行队伍,立时慌了阵脚,帅某心知情势不妙,自愿跟随队伍来带法庭,如数缴纳了案款、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院领导随后派出9人分乘3辆警车分头给陈、张、邵送去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定于当日下午15点前缴纳全部案款。陈某接到通知后,当即随送达车辆来到法庭缴清了所有款项。邵某随后给渣津法庭打来电话,解释称正在外省采购,回家一定把钱送达法庭。张某接到通知后,认为自己是四人中钱最少的,随时可以缴清,没什么大不了的。故没有按通知要求到法庭缴款。下午17点,在外溜达的张某回家吃晚饭,早已等候在附近的执行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并带回法庭,不仅缴清了全部款项,还被处以罚款。 11日,从外省赶回的邵某到法庭缴清了全部案款。此外,刘某与吴某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吴某,主动携申请人到法庭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首期款25000元;刘某伙与刘某山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执行案被执行人刘某山,主动携申请人刘某伙到法庭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首期款10000元;李某与熊某民间借贷执行案被执行人熊某主动向法庭缴纳了全部案款20000元;曾某与帅某买卖合同案被执行人帅某,主动到法庭签署了限期履行保证书,并支付了首期10000元。 二、“围剿”治逃,逃一逃二逃不过三 12日,联动执行转战大桥片区。中午,吴某与熊某民间借贷执行案,申请人吴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熊某正在大桥镇界源村的家中吃饭。此时,执行队伍正在水源乡南边村执行一起返还婚约财产案,队伍留下二人在乡政府办公室对被执行人作笔录,其余人立马出发直插30公里外的界源村。当队伍抵达熊某家时,熊某正聚集了一帮人在家玩牌,见到突如其来的警车,屋里的人一哄而散、四散奔逃,执行队伍根据预案,三人一组分散追逃,共抓回三人。虽未抓获被执行人熊某,但歪打正着,抓获了上午在水源乡执行时未在家的另一民间借贷案的被执行人朱某,执结了这起案件。另两人被移交给公安派出所处理。 12月19日晚,联动执行在白岭片区执行,返回途中,院领导指派渣津法庭、山口法庭负责人率侦察组前往熊某家附近侦察,其余人员在距离熊某家约2公里的地方待命。19时50分许,侦察组传来消息,在熊某家中发现疑似熊某的男性身影,为避免打草惊蛇,未实施抵近侦察。执行组当机立断,命令侦察组绕道熊家后门埋伏,其余人员火速赶往熊家自前门突击。3分钟后,爆闪着的警灯划亮了熊家的夜空,执行人员前后夹击突入熊家。遗憾的是,熊某并未在家,疑似熊某者系熊某的弟弟。 次日,申请人吴某打电话给渣津法庭,说熊某准备把钱给他,但不敢来法庭,请示其是否可以收钱结案。执行组认为认为,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的制裁亦是为达此目的,同意申请人自行收钱结案。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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