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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法院院长三进国企追回95万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1-08 16:25:47
本网讯(许宗报 覃兰宽) 2014年1月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历时5个多月,在廖安乐院长的不懈努力下,总执行标的180万元全部得以执结。 在广西德保县经营煤矿生意的何某豪与广西德保翔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龙公司)经常发生业务往来,后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德保县人民法院,案件历经两审,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翔龙公司偿还何某豪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09年11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分段计付。 该案于2013年8月初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翔龙公司的所有银行存款余额85万元划扣至德保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余款95万元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翔龙公司提供线索称本公司生产的石灰供给广西德保华银铝厂,如今尚有二百多万元货款一直未能追回。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德保华银铝厂协助执行,但其与双方当事人均有业务往来,所以碍于情面关系一直不积极配合执行,案件因此一度陷入僵局。 该案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廖安乐院长、甘其辽副院长亲自率领执行干警三次进入华银铝厂,并不定期地与华银铝厂的负责人进行通话,希望其能配合法院的工作。该厂负责人的态度从刚开始的不积极配合执行逐渐转变为意识到自己作为协助单位的义务,并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同时被廖安乐院长诚恳的态度所折服,最终于2014年1月7日将欠付翔龙公司的货款95万元一次性转入了法院的执行专用账户。8日上午,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退给了申请执行人何某豪,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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