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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法院情系妇女儿童权益追讨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4-01-08 15:32:19


    本网讯(张庆元)  近几年来,新疆哈密市法院高度关注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特殊办法,保证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权案件能够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针对每个案件的不同特点,并且在案件立案前先行开展立案庭法官的法律协调调解工作,多方位、多渠道争取维权救助,保障妇女儿童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及健康权益。

    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协议离婚后,婚生双胞胎女儿刘甲和刘乙随母亲生活,该离婚协议中约定:退耕还林350亩土地给女方张某管理,不支付承包费,男方支付所有承包费作为孩子抚养费。张某与刘某2011年4月离婚后,申请人刘甲和刘乙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两申请人与张某生活期间,被执行人刘某未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刘甲、刘乙尚未成年,正是上高中用钱之际,张某带着两个女儿多次向刘某所要抚养费,刘某都已没钱为借口推诿拖延,甚至躲避不见,拒绝支付两子女的生活费。无奈之下,原告刘甲等人向哈密市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哈密市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即启动维护妇女儿童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等“三优”工作机制。同时,执行法官田仲同志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做思想工作,对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劝解他子女在未成年之前,该承担的抚养责任;田仲法官劝解刘某将心比心,体谅前妻的难处,带着两个女儿过日子的不易之处。随后又告知刘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法律后果,情威并施。在采取多种措施未果的情况下,哈密市法院加快执行节奏,仔细排查执行线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查看被执行人刘某账户是否有余额,结果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内没有相应金额。随后,田仲法官继续联系刘某做工作,但是刘某拒绝接电话,并且也找不到踪影。后田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四处查询刘某的线索,终于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哈密市法院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又多次找到刘某家属合力做刘某思想工作,但刘某至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近5万元的执行标的款分文未付。为严肃执法,田仲法官向刘某严肃重申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惩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刘某在得知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当即打电话让其家属送钱,将49500元的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此案圆满执行完毕。

    据了解,哈密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融入不同的执行艺术,尤其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医药费用、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采取媒体曝光、司法拘留、刑事制裁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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