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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实行督办制
发布时间:2014-01-07 14:35:15
本网讯(刘忠发) 1月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有关精神,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专项执行活动工作方案》,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涉民生案件执行实行督办制。 该院制定了涉民生案件执行时限和预警督办制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执行案件,由院领导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执结。由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执行局跟踪管理督办,对在督办规定的期间内,不予执行或不能执结案件的,除换人执行外还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做相关组织处理。 为了扎实推进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该院认真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台账,将此项工作做为当前院执行工作的重点,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专项执行活动取得成效。并将极为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三养等涉民生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送款上门,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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