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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运用听证执行法 自动履行率逾九成
发布时间:2014-01-07 14:27:44


    本网讯(占国华 盛莲娜)  2013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运用听证执行法,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1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受到行政机关的好评。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未经诉讼程序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鄱阳县法院针对以上特点,积极探索听证执行方法,即在送达行政裁定书时将申请人、被执行人传到法院,让被执行人陈述申辩不执行的事实理由,然后由申请人予以答辩质证,执行人员适时讲解法律规定,使被执行人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自动接受处罚,履行义务。

    经过听证,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确有错误的,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案3件。采用此法执结财税、工商、盐业、环保、国土案等11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达95%,提高了被执行人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加了案件透明度和说理性,缩短了执行期限,执行效果显著。同时,通过执行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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