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泽湘) 2014年初,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与岳塘区人民法院,为保障长株潭城际铁路顺利进行,合力先予执行一起限期腾地案件,在两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通过协调和解处理了两案。
长株潭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已经进入了实际施工期,该项目的实施,能带动长株潭地区的经济辐射能力,让三地老百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严梅与凌洋的房屋在该项目的征拆红线范围内,征拆部门一直未能与其达成补偿协议,为此,湘潭市国土资源对两户下达了《限期腾地通知》,严梅与凌洋不复,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两案的过程中,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法院强制腾出两户的土地,以保证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的顺利进行。雨湖区法院在审查后,认为长株潭城际铁路项目(湘潭段)是国家重点工程,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如不及时执行,将给公共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对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鉴于被告作出《限期腾地通知》的标的物位于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法院请求岳塘法院协助执行,两家法院利用周末和晚上的时间,经过多次上门做思想政策工作,制定执行方案,最终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威慑下,凌洋、严梅与指挥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两被执行人也欣喜领到了自己满意的执行款。
通过两家法院的合力执行,打响了2014年非诉执行的第一枪,确保了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这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