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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执结十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4-01-06 14:59:06


    本网讯(廖建英)  四川广安区法院在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积极创新执行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近日,该院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十年积案,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4年8月,郑某带着外孙女准备上街,途经李某所种田土旁边的田坎上,因李某有部分稻谷放在田坎上,李某便劝郑某不要从这边通过,但是郑某不听,仍继续往前走。李某见郑某不听劝阻,就挡住了郑某的去路,双方发生纠纷。纠纷中,郑某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郑某伤愈后,多次找李某协商医疗费未果,便起诉到广安区法院,要求李某承担他受伤各种费用。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应承担5509.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郑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信息,但是一无所获。执行法官驱车来到李某家中,在执行中查明:李某的妻子已经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也非常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这种情况,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终结。

  数年来,执行法官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针对李某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并未一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一方面对申请人郑某就李某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取得了申请人对执行现状的理解,缓解了矛盾;另一方面,积极劝导李某,要想办法履行赔偿款。2009年,李某因生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人全靠儿子外出打工维持生活。

  近日,李某的儿子打工回家。执行法官得到这个消息后,决定做李某儿子的思想工作,促使他能替他父亲履行赔偿款,维护郑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与当地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李某家中,从法理、情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的儿子替父亲履行赔偿款3500元,申请人郑某放弃其余款项。此案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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