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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码头法庭巡回审理贴近群众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14-01-06 15:30:57
巡回审判 本网讯(李刚) 2013年12月31日下午2时,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码头法庭走进码头镇三源村,用巡回法庭的形式,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在码头镇经营一家小饭店,被告柯某是刘某的常客,原、被告大多半年结算一次餐费,到2012年底被告柯某支付了部分餐费尚欠原告刘某6000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支付,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再后来柯某就很少光顾原告的饭店。原告刘某眼见被告偿还欠款无望,无奈之下于2013年11月19日起诉至码头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柯某支付6000元餐饮款。 巡回法庭的开庭地点设在该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法官们在审查证据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后,现场进行了调解,被告柯某承诺在2014年1月30日前付清欠原告刘某的餐饮款。 巡回法庭活动的开展是该院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具体措施。此举不仅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而且大大地方便群众。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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