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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是明灯,照亮审判之路
作者:罗红   发布时间:2013-12-12 16:40:45


    那是湘北的金秋十月,漫天挥洒着灿烂的阳光。

    那一年,我初进法院工作,有幸认识了先生。

    先生姓龚,字道明。

    我便是在秋日的暖阳里,得以认识这位最令我景仰的老人的。

    初进法院,对学校的眷恋,对父母的牵挂,常常让我夙兴夜寐。但是荣幸的是,进法院不久,先生就以孜孜不倦的求学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让我受到了一次彻底地精神洗礼。先生知道我是法科出生的学生,非常高兴。一遇到业务上的难题,喜欢与我以及周围的同事进行探讨。即使是在周末,也经常会接到先生的电话,与我探讨法律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先生的案头摆满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书籍,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法学理论类书籍。先生不满足于仅仅理解枯燥的法条本身,他总是试图去了解立法者的原意,站在形而上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先生以执着的钻研精神,吃透了一本本法律条文和理论研究。每每被问到一个法律问题,他总是能深入透彻的从法理及法律条文上给出完美的答案。

    先生对待工作,其敬业精神令人叹为观止!尽管临近退休,先生仍然严格坚持单位的作息制度,从不早退。无数次下班以后,先生的办公室里依然亮着灯。遇到冬天的傍晚,天很快就黑了,先生以年近花甲之年,仍然坚持勤奋工作。先生在审监庭从事的是再审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审监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往往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矛盾尖锐,审理难度较大。先生对待案件的当事人总是谦和有礼,以公允、慈悲的心怀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使每一位当事人通过案件的审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在开庭前,先生总是认真仔细地研究案情,列出庭审提纲,准确地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宣判前多次与当事人沟通,用心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以当事人理解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先生甚至不惜冒着高温酷暑,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核实证据,调和矛盾。通过先生审理的再审案件,调解率竟高达60%。2011年,一起故意伤害的自诉案件被发回重审。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先生通过行使释明权使原告意识到起诉证据不足,在重审的过程中,主动撤诉。

    先生的家境殷实,但是总是过着简单甚至清贫的生活。先生用他一生传奇的人生经历告诉我,人的一生,福祸相依,平安和平淡总是最好的。先生有小车一辆,但是很少开,平时上班总是骑着一辆旧自行车。对于吃的方面,先生喜欢清淡的饮食,不抽烟,不喝酒,不参加任何应酬。临近退休,先生几次伤感的对我说起,习惯了食堂的饭菜,离开了,会想念。先生善于保养自己的身心,与世无争,宠辱不惊,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先生的简单纯净、恬淡平和似乎与当前浮躁、功利的社会格格不入,但是却总是让人对他肃然起敬。正如杨绛在《一百岁感言》里面所说的那样,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从容与淡定。

    一生荣辱,大起大落,皆是传奇。而先生却如此简单,恬淡平和,荣辱不惊。

    先生之外貌,只是平凡的老人。虽然有幸与先生共事三年,但是依然觉得他的境界如同一座高山,只能仰止,难以企达。

    先生自视与我们一样,而我们不能描述他胸中的风云万千、一片静湖。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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