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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阳法院刑事审判注重保障人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0 11:29:38


    本网讯(苏国仲 蔡绍斌)  日前,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与检察官、辩护律师一行来到小湖镇镇秦溪村,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黎某系精神分裂症残留型患者,且已是60岁高龄,庭前充分做好民意征询,让被告人坐着受审,并为其指定了一名普通话“翻译”,庭审在适合当事人“病情”的缓和的氛围下进行。经过庭审,建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缓刑。该案仅是该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文理念彰显司法文明的一个缩影。

    据悉,建阳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该院针对特殊群体及时开展审判,缩短审判时间,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的被告人一律办理取保措施,并积极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翻译,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此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罪行较轻,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悔罪态度好的被告人展现人文关怀,尽可能多地适用非监禁刑。今年来该院共为11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3名被告人提供翻译,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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