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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妻子法院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03 12:42:58
本网讯(毛伟) 丈夫离家出走十八载杳无音讯,妻子多次寻找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判决准予原告熊花与被告李福仔离婚。 原告熊花与被告李福仔经人介绍认识,于1985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双方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无存款,亦无债权、债务。婚后,李福仔常年在外务工,并于1995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熊花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本案被告自1995年离家出走,至今不与家人联系、不尽家庭义务,家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应当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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