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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妪闹离婚拒还房贷被诉 法官调解各自分担
发布时间:2013-12-26 09:07:13
本网讯(刘俊峰 刘明朝) 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老俩口因闹离婚怕经济上吃亏而拒付房屋按揭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中,12月5日,被告老吴和老张确认欠银行房贷以及案件受理费用合计21287.07元,两人约定老张承担7500元,余款由老吴给付,对此后的每月应还房贷1662.36元,在双方未最终离婚前,老张承担600元,裴老吴承担1062.36元,如最终离婚,则依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007年2月,年逾六旬的某单位退休干部老吴与妻子老张在泾县购买了一处商品住房,并在某银行办理了15.1万元的房屋按贷贷款。贷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限为120个月,至2017年2月11日止,现月利率为5.5675‰,每月需归还本息1662.36元,逾期加收50%的罚息。后双方在泾县房管部门办理了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手续。 事后,老俩口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起诉离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因离婚案件日前尚无结果,两位老人均担心如果自己单独还贷,离婚后肯定要“吃亏”,所以从2013年2月底开始,两人均未按期归还房贷款。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针对双方离婚案件尚未审结、最终结果没有确定的现实以及双方目前各自的经济状况,法官多次做两位老人的法律宣传及思想疏导工作。一方面,法官告知老人应当尽快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清房贷,避免法院日后可能会对抵押房屋进行强制拍卖、变卖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法官和银行方面沟通,希望能考虑两位老人的特殊情况,在归还目前逾期房贷的基础上,同意以后仍按合同约定每月还款。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老吴和老张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还款责任进行了分担,并在法官主持下和银行达成一致,当天即将所欠款项全部付清。(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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