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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动了儿子“奶酪” 离异母代子起诉房产局胜诉
发布时间:2013-12-26 14:41:32


    本网讯(通讯员 黄戌娟)  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贺梅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双方协商将共有房产赠与儿子。没想十年后,前夫偷偷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他自己和他现任妻子共有。儿子的房子转眼间变成别人的房子,贺梅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变更房产登记的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房产的变更登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房产变更登记及行政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房产局对该房产的变更登记。

  黄小毛是黄广与贺梅的儿子。2002年4月16日贺梅与黄广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将共同财产位于湘潭县石潭镇的门面及住房一套归儿子黄小毛所有,因黄小毛当时未成年,所以房屋暂由父亲黄广代管。2012年8月16日,黄广为贷款需要向房产局申请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房产局没有审查该房屋的原产权人共有情况,仅凭黄广和他现任妻子的申请,将该房变更登记到黄广和他现任妻子名下。之后黄广办理了抵押手续向银行贷款28万元,该抵押于2013年9月23日注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涉诉房屋登记簿上载明的共有人未经合法途径不得变更。房产局为黄广及其妻子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变更了产权共有人,且该房屋权利归属已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羁束,房产局未尽合理审慎职责将载入房屋登记簿上的共有人进行变更,违反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贺梅提出赔偿损失2万元,因未提交直接损失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遂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房产局为黄广办理的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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