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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借口患病拒养女 前夫诉抚养女儿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26 10:35:11
本网讯(彭一蕾) 前妻借身体有病拒绝抚养女儿,扔下女儿一去不回,前夫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判决女儿由父亲抚养。 周汉平和卢细妹于2007年2月25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15日生下女儿小颖(化名)。2011年3月9日,二人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协商离婚,约定由卢细妹抚养女儿,由周汉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000元。 然而,卢细妹从法院领到该笔抚养费后,于2011年4月13日将女儿放回周汉平家中抚养,声称其咽喉部位患有疾病,现在暂时不能抚养女儿,立下一张字条“请当事人周汉平暂期行代理监护小颖”后便一去不回。 在庭审中,法院询问其该病何时能治疗好时,卢细妹却回答自己也不清楚,并且不同意接回女儿履行抚养义务,也不同意更改抚养权且返还周汉平已支付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周汉平和卢细妹所生女儿小颖已满5岁,即将符合上小学的年龄。而卢细妹居无定所,且身患疾病,需到各地求医看病。其本人也认为暂时不能抚养女儿,要待病好以后才能抚养,而对何时该病能治好被告自己也不清楚。另女儿小颖自2011年4月起一直都是由周汉平负责抚养。 法院认为,为了小孩小颖的健康成长及不改变其现有的生活环境,应由周汉平抚养女儿更为适宜。对于周汉平已经一次性向卢细妹支付的女儿抚养费50000元,经法院对周汉平做工作,周汉平同意不要求卢细妹返还,且如女儿交由其抚养,可以不要求卢细妹支付抚养费。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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