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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被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发布时间:2013-12-26 10:32:56


    本网讯(赵剑琪)  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三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名单中,伽师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着力在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大力实施阳光审判工程,从立案环节开始,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中,伽师县人民法院依托审判流程公开平台,通过电子触摸屏、案卷查询平台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依托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当事人明确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并有正当理由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予以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要达到100%,让司法审判权得以阳光运行,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依托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执行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体现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权和信息权的运行状态,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上级法院、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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