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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法院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3-12-18 10:34:43


    本网讯(张才林 王福英)  12月17日上午,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共同举办的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亚珍出席表彰仪式,并受到了李克强、刘云山、马凯等十多位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据了解,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经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推荐、评选、公示,共表彰了9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8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南康市人民法院是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获得该项荣誉的单位,也是赣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该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狠抓执法办案,确保公正司法。2010年以来,审(执)结各类案件13157件,执结标的1.602亿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判后息诉率、调解率等指标位居江西省法院前列;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矛盾。在全国率先开展诉调对接改革试点,在辖区设立27个巡回工作站和372个调解网络点,聘请328名司法协理员、1688名专兼职调解员,实现诉调对接网络全覆盖,诉前化解矛盾纠纷6800余件,速裁结案1628件;坚持文化兴院,引领凝聚队伍。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国家级荣誉6项,省级荣誉49项,赣州市级荣誉125项,干警个人获得各级表彰393人(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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