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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举行“圆桌会议”听证涉诉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13-12-26 10:28:01


听证会现场

    本网讯(周智勇)  12月23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以及县委政法委、纪检和信访部门和信访者单位的领导应邀出席。

    为营造开诚布公、和谐相处的氛围,蓝山县法院专门安排在圆桌审判庭举行听证,听证会由该院主管立案信访的副院长欧健主持,立案信访庭法官提出处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政策的依据、处理意见和答疑,受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分别就该信访案件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999年原告黄某菊诉被告彭某打、砸、抢自己家里财物,经永州市价格事务所鉴定毁损财物的价值为940.72元,蓝山法院依法判处彭某抢劫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原告不服认为对彭某的处理太轻,一直赴省进京上访。2003年,黄某菊在北京上访期间,将自己的上访材料交给一个美国记者,被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强制劳教一年六个月,黄某菊不服劳动教养,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驳回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请事实与法律不符,依法不予支持。原告黄某菊遂一直上访至今。

  整个听证会进行了三个多小时。虽然双方当事人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上访人对法院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很满意。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听证会的举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信访案件听证会为大家搭建了一个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把问题摆在明处,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必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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