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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法院强化“五种意识”推进执行工作创新
发布时间:2013-12-25 14:17:48
本网讯(田源 邓洪强) 山东省定陶法院以改进司法作风为契机,紧紧围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五种意识”,挖掘办案潜能,提高执行艺术,力推执行工作有新进展。 目标意识。院党组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确定了全年办案的总目标,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要求每名执行干警每月的结案数量,并保证结案质量,形成了单位有目标,人人有重担,质效同升的工作格局。 线索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每名执行干警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思维宁宽不窄,从细节入手。围绕线索材料向申请人及相关知情人进一步调查了解所需要的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制定相关执行方案,确实做到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时刻保持沟通。 均衡结案意识。对干警的均衡结案度提出了要求,全面考核干警工作,每月结案考核分数计入执行干警岗位目标考核,并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均衡结案促使干警从主观上主动缩短执行周期,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案件执行期限规定能够顺利得到执行,执行周期缩短,执行效率迅速上升,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和谐司法意识。办案中执行干警必须十分清晰地理解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即传递“正能量”,积极创新在各个案件中的执行方式,把执行的重心放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正确处理好审判、执行工作与司法服务的关系,办“和谐案、精品案、铁案”,力争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三零目标,促进社会和谐。 以人为本意识。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亲民的措施,引导干警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好拖欠劳动报酬、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入手,多快好省地执行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司法的人道主义,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护民、惠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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