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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因钱上公堂 法官调解促还款平怨愤
发布时间:2013-12-25 08:49:49
本网讯(董正远 前进) 有人说,朋友之间谈钱会伤害兄弟的感情,但实际上,原本很要好的朋友之间的友情很多都毁在了钱上。12月24日,一起因朋友之间借款而闹翻的案件在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调结。 2012年,被告王祥和资金短缺,向好友杨军借款10万元,并以自家所有的房屋进行了担保。应王祥和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以三个月为期限的借款合同,并约定每月利息2.5%,逾期将按价款本金的0.5‰支付违约金。借款期满后,杨军左等右等一直不见好友王祥和来还钱,碍于面子的杨军也一直未向王祥和索要。 5个月后,杨军因急需用钱迫于无奈才向对方张口,谁料却遭到对方的拒绝。杨军见此情景,又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但对方均称没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杨军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王祥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和违约金共13万元。 考虑到杨王二人昔日是好友,为避免双方在法庭上直接冲突,办案法官审理此案时,并未一如往常地将二人叫到一起进行谈话,而是像双方的老朋友,站在“中间人”的位置,对双方分别进行约谈。 在与王祥和谈话后,办案法官了解到,王祥和一直未还款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近期经济确实困难,一时难以全部还完,希望老友念及旧情,让其分期偿还。起初杨军显得情绪有些激动,称其与姓王的将老死不相往来,要求对方连本带利一次还清,如若不还,将以其抵押的房屋抵债。见此情形,办案法官改变了谈话方式,将其当做朋友一样的招待与交谈,让杨军深受感动,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息诉宁人。在与双方分别长达2小时的促膝交谈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本息11万分期进行偿还。 法官提示:好友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但及时还清所欠朋友的债务也是好友之间保持信任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切莫因金钱破坏了双方多年的好友情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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