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岳普湖县法院:悉心解心中结 奏调解和谐曲
发布时间:2013-12-25 09:55:30
本网讯(徐明亮) 新疆岳普湖县地处喀什地区中部的一个少数民族国家级贫困县,“以前因邻里纠纷打架斗殴、拳头说话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如今打架斗殴的少了,文明用语的多了,和谐发展的事多了……”71岁的岳普湖乡3村群众阿某的一翻话语道出了近年来岳普湖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不妨从镜头里去感受一下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所做的一切。 镜头一:小额速裁效率高 2012年11月,被告阿某在岳普湖县境内收购棉花,找到原告张某,要求收购其棉花,原告张某以每公斤8.5元的价格将棉花卖给被告阿某,过完称后,被告阿某在支付棉花款声称自己所带钱款不够,先赊账,再立字据,有钱一定给。原告张某考虑被告阿某是邻居,多年来关系不错,就没多说什么,便将称完的2吨棉花赊购给被告阿某。2013年6月,付款期限已到,但被告阿某一直未履行。后经原告张某多次追讨,被告阿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给付。收到起诉状后,办案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明了,适宜用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小额速裁”程序。立案当天,办案法官立即打电话约原、被告到庭,详细讲解“小额速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介绍“小额速裁”简平快的特点,建议他们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征得双方同意后,办案法官迅速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镜头二:涉农民生案件调解快 2013年3月13日,院党组书记高丽萍带队深入帮扶联系点进行调研,并现场调解了一起上访多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03年,某乡与职工努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每年交纳承包费9280元,承包期限为26年。2004年,努某未经某乡同意,将土地转包给农民艾某。2008年,努某、艾某与某乡发生纠纷,未再交付承包费,遂双方发生纠纷。院党组在了解案情后,本着“为党委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高书记主动介入,带领民族资深法官多次前往某乡实地核查,亲自主持调解,疏导劝解,并请艾某的兄弟一同算账,分析利弊,让他们互相协商,言明可能出现的种种不利后果。经过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法院领导及法官的耐心、诚心和真心打动了双方,赢得了他们信赖,达成一致协议,原合同继续履行。随后,高书记一行又对双方再次签订履行合同应注意的细节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交待,避免双方再为细枝末节的小事产生矛盾。 镜头三:倾情调解化积案 2007年8月31日晚22时许,原告艾某骑摩托车回家,在经过岳普湖县色也克乡2村路口时,被被告阿某驾驶的新GXXX号三菱车撞倒,造成其小腿受伤。 5年多来,原告艾某多方治疗,小腿仍不见好转。雪上加霜的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恰恰发生在事故车辆第一份保险过期之后,第二份保险尚未购买之前。被告阿某在垫付医药费后就下落不明,原告主张的10万元的赔偿款怎么才能立即实现? 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发生交通事故已过6年,如今第一被告阿某经过法院公告送达后,至今下落不明,这样,不但给原告艾某长时间带来了精神痛苦,而且此案还比较“棘手”,处理不好,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通过开庭查清了案件事实之后,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审结此案。 承办法官在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后,不厌其烦一次又一次地做第二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某团代理人的思想工作,把原告艾某家中的情况如实地向其进行了阐述,从亲情、法律、社会公德等多方面对其开导,适当作出让步,共同为原告找到更好的补偿方式来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终于打动了原、被告,赢得了其信赖。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第二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某团终于同意调解方案并当庭给予原告赔偿。 镜头四:为农民工调解不辞辛劳 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王某等多名农民工同在徐某承包的富民安居工程工地上务工。工程竣工后,徐某欠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且多次催付未果。 这起事件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工程所在乡政府认真严肃解决这一问题,乡政府认为该问题涉及的人员较多,且多为家庭困难的农民,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为了圆满解决矛盾,乡政府邀请法官前往调解,院党组在了解情况后,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前往40公里以外的建筑工地对此次事件进行诉前调解。 到达建筑工地后,办案法官针对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把承包方、施工单位、农民工召集在一起,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真实想法,引导三方耐心细致的核对账目,不厌其烦的为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释疑解惑,经过长达9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凌晨3点钟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协议,由施工单位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场全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