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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他人生子 离婚丈夫知孩子非亲生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12-24 08:49:07
本网讯(鄢梦) 11月11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离奇的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王先生辛辛苦苦抚养多年的爱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孩子返还自己赠与的财产。 “那个婆娘真是不要脸,不但让我们给他养野种,还骗我们把我们所有的财产都赠与给野娃儿”,原告母亲董女士气愤地告诉法官。 王先生与李小姐的婚姻关系可谓几进几出,他们于2003年相识,2005年同居,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生育儿子小明(化名),2011年7月离婚,同年9月复婚,后于2013年9月再次离婚。 第二次离婚时,王先生与李小姐协议将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赠与儿子小明,并且小明由王先生抚养。但是离婚后李小姐与王先生经常因为小孩的探视权问题发生争执,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同时,王先生家人发现在李小姐探视孩子的过程中,经常有一陌生男子与其一同来接小孩,对小孩异常的好,加之平时听到的风言风语,引起了王先生及其家人的警觉。 通过仔细观察王先生、小孩以及陌生男子的外貌相似程度,王先生决定带孩子去做DNA检测以确定孩子是否亲生。经权威机构鉴定得知,儿子小明与自己竟毫无血缘关系,王先生及其家人愤怒,一纸诉状将李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处理财产问题。 鉴于本案原告情绪十分激烈,社会影响很大,法院在审理中力主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辨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撤回了对小孩小明的房产赠与,小孩由母亲抚养,精神损失费及已支出抚养费另案处理。 法官释法: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等不忠实夫妻感情的行为,不但会伤害家人和自己,使婚姻关系无法存续,而且在离婚析产时过错方将会导致不予分取或少分取家产的后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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