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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分居十五载 法官调解促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3-12-17 09:26:12


    本网讯(王斌)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十五载,为结束这一桩“马拉松”式的分居婚姻,妻子欧华英走进了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法庭,向法官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近日,嘉禾县法院坦坪法庭成功的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字时,一起不幸的婚姻在法官的调解下和平分手。

    原告欧华英与被告何林俊于1986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在缺乏了解、没有建立真正感情的情况下,原告欧华英遵父母之命,奉媒妁之言,于同年与被告何林俊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生活习惯,文化水平等原因,加上被告何林俊存在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又不好,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何林俊还经常对原告欧华英恶言恶行,导致夫妻感情降到了极点。

    原告欧华英实在无法忍受被告何林俊的恶行就外出打工,从此一直分居达十五年。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对这起充满悲剧式的婚姻感到惋惜,决定亲自到被告何林俊居所去了解情况。当法官来到被告的住所时看到的是“铁将军”把门,通过向邻居打听,被告何林俊基本上是要晚上才回家,而且每次村干部或者是乡镇工作人员到他家来调解处理此婚姻纠纷时,被告在老远看见他们就把门紧锁,且态度恶劣,有时还会对工作人员破口大骂,甚至扬言要打人,所以他们的婚姻纠纷一直没有妥善解决。

    法官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并没有害怕也没有放弃,在第二天晚上六点半时,迎着霜风,赶到被告家里,这次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遇到了被告。当法官向被告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被告顿时一股恶意袭来,怒目相视,但是法官并没有退却,而是反复向被告说理解释,当被告情绪有所缓和时法官抓住难得的机会,因势利导,分清是非责任,指出双方当事人的症结。法官不断设法缩短调解差距并在适时抛出调解建议方案,从情理法角度对调解方案进行释理说明,使被告对该调解协议有了清楚、明白的认识。最终,被告同意了调解方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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