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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雇人盖瓦摔死 房主被判担七成责
发布时间:2013-12-17 09:03:55


    本网讯(龙火星)  熊平因自家建房,遂雇请人盖琉璃瓦,谁料,一人不幸从二楼摔下死亡,自己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12月16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因农村自建房屋雇请人盖瓦,受雇人摔死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3年6月16日,被告熊平因自家建房,遂雇请受害人阳锦根等三人盖琉璃瓦。当天下午三点钟左右,受害人阳锦根踩短椽皮,从二楼掉下受伤,当即送往万载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在送往的途中阳锦根死亡。事后,经潭镇政府调处,被告熊平支付了35000元丧葬费,其余未赔偿。为此,受害人的继承人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21560元。

    法院认为,受害人阳锦根利用被告熊平提供的各种材料,在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监督下,为其提供劳动,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形成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受害人阳锦根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不慎摔死,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阳锦根作为一个成年人,且经常给人盖瓦,其应当知晓在高危处从事盖瓦工作应注意自身安全,盖瓦的椽皮是不能踩踏的,又无相应建筑资质,故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合认定被告熊平应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149518.9元,其余由原告自负。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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