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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三转变”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16 11:55:48
本网讯(徐佩 刘明朝) 近年来,安徽省泾县法院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本着案结事了的心态,开创出“三个转变”的工作方法,2013年截止到目前,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440件,调解撤诉结案的1675件,调撤率达到68.6%。 一是由注重案件庭审过程向注重当事人相互沟通转变。根据案件实际,法官采用电话、短信、面对面交谈、网聊等方式充分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而不是在庭审中单一的询问,在相互沟通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帮助当事人理顺相关情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二是由法官被动审理案件向主动走出法庭了解情况转变。该院积极探索出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巡回办案等走进农家服务群众的便民调解新模式,针对一些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赡养、排除妨害、离婚等类纠纷,主动下乡了解情况,勘验现场,增强对案件的把握,及时化解亲人、邻居、夫妻之间的矛盾。 三是由法院单方面组织调解向寻求多部门共同调解转变。该院在法官下乡调解的同时,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所在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在认识熟悉的基础上请其做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同时定期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相互通报相关情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积怨调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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