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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毒豆芽”案公开宣判 五被告人皆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3 14:27:44


    本网讯(余世军 赵娜)  12月13日上午10时,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五起“毒豆芽”系列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李大银等五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银等五名被告人为追求产量和效益,谋取个人利益,在其生产豆芽的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且在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后继续使用,将生产的豆芽在城内部分超市和城东蔬菜批发市场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西乡县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故对五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刑罚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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