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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年龄结婚登记 女子申请婚姻无效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2-12 09:28:40


    本网讯(李勇胜)  因和丈夫闹矛盾,不想继续生活在一起,妻子张艳以办理婚姻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2年6月,原告张艳与被告王军在恋爱一年后想办理登记结婚,但因原告张艳当时19岁未达到法定20岁的结婚年龄,于是虚报年龄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夫妻感情不和,故张艳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与王军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张艳与被告王军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满20周岁,不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艳在诉讼时已满20周岁,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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