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不堪夫一夜三次性生活诉离 法官调解和好
发布时间:2013-12-10 10:07:07


    本网讯(朱黎源)  “我不能忍受他一夜三次性生活要求”,在不公开审理时,刘蓉(化名)在法庭上说道。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调解好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刘蓉当庭向法院提撤诉。

    原告刘蓉与被告谢军(化名)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认识1个星期后就仓促订婚,订婚2个月后因性格差异,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关系。2011年,在谢军的不断追求下,刘蓉与谢军又开始谈起了恋爱,通过两年的的交往,双方于2012年底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

    2013年2月,原、被告双方到新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这段一波三折的感情终于修成正果。但是好景不长,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刘蓉就离开谢军,独自外出打工,后于2013年7月22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谢军的婚姻关系。

   “为了能和刘蓉缔结婚,我们家省吃俭用,借款20余万元,实现了其要求购买小车和修建新房的要求,我掏心掏肺的对她,没想到换来的是这种对簿公堂的结局。”庭审上,谢军发表了内心的独白。

   “其实谢军人挺好的,但是我不能忍受他每晚过度的索取,搞得我晚上都无法入睡。”刘蓉也表露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通过审理,法官发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基础比较牢固,只是因为生活习惯不同而导致夫妻不和。找到双方的矛盾焦点,法官运用亲情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做双方当事人的和好工作。“百年修得同船度,千年修得共枕眠,你们不要羡慕围城中的其他人,也不要羡慕围城外的人,婚姻的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要珍惜现在拥有的缘分”。

   “我们的矛盾我们自己回家解决,我会用我的真心来感化你内心的冰山,请你给我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谢军对刘蓉深情的表白。带着谢军的殷殷希望,刘蓉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法庭当即准予了刘蓉的撤诉。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