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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法院诉前保全与诉前调解相结合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3-12-10 11:24:34
本网讯(刘夏) 近年来,山东省金乡法院积极尝试诉前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诉前保全工作中强化“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以来金乡法院共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59件,其中5起案件在保全阶段调解;40余件在审判阶段结案后即时清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及时兑现了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更新观念,强化理念。金乡法院立案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促使主办法官意识到诉前保全工作不仅仅是为判决后的顺利执行提供保障,更为重要的是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羸。法官将其承担的诉前保全工作与诉前调解有机结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取得“案结事了”的效果。 二是坚持“提示与引导”相结合。在立案审查环节及时向当事人介绍诉前保全及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作用,告知其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全面了解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工作,及时申请诉前保全,主动选择诉前调解。同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对有意接受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及时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挖掘调解技能。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诉前保全法官作风建设和诉前保全工作中调解技能的挖掘和培养,形成优良工作作风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保证诉前调解及时、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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