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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外出打工 法官释法父债子偿
发布时间:2013-12-10 09:50:14


    本网讯(刘俊峰 刘明朝)  12月4日,经过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及解释工作,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告吴春树的儿子小吴自愿替父亲分期偿还所欠泾县某银行贷款2万元和利息,银行撤回了对吴春树的起诉。

    2008年3月26日,泾县昌桥乡的村民吴春树为购钢材建房向泾县某银行贷款2万元,贷款期限一年。事后,吴春树仅付利息至2009年3月20日,银行多次催款未果,遂诉于2013年11月13日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法官发现吴春树外出打工地址不详,故银行提出向其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但是公告程序时间拖久而且判决效果不明显,难免会影响日后的执行。法官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希望案件能和平解决,于是便多方打听,获悉吴春树有个儿子在泾县开出租车。

    想方设法与其取得联系后,法官向小吴说明了其父亲案件的相关情况,请其设法转告父亲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解决纠纷,以免纠纷影响到个人信用,给今后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小吴起先只同意表示愿意转告父亲,但后来被法官的耐心所感动,最后主动承诺由其负责代为偿还其父所欠债务。

    12月3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小吴和银行经过协商,当天便替父亲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对剩余本息,小吴对银行出具了保证书,表示由其为父亲提供担保,从2014年1月起每月偿还1000元直到还清为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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