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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补偿款三兄弟反目 法官诉前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3-12-06 14:33:15


    本网讯(史少兵 赵秀元)  父母留下的林地被征用,9.94万元占地补偿款老大要求全部领取,两个兄弟为分得补偿款与哥哥反目成仇。日前,在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和镇、村干部的调解下,达成了大哥分4.94万元、两个弟弟每人分2.5万元的协议。

    12月3日,李兵、李刚兄弟二人来到崇礼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称要状告大哥李军。二人情绪十分激动,称前几年父母相继去世,留下5亩多林地一直由大哥李军经营管理。今年张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开工,占用了其中4.1亩林地,共补偿占地费用9.94万元,该款大哥李军欲全部领取。

    二人认为,林地是父母留下的,林地补偿款应该由三人均分。二人多次找到大哥商量分配补偿款,但李军以林地一直由其经营、管理为由拒绝给付。经县、镇、村有关部门多次协调解决未果,兄弟之间互不相让,剑拔弩张,矛盾随时可能激化,二人不得以才来到法院。

    在此情况下,城关庭法官及时与镇、村有关部门负责联系,进一步核实了情况,及时召集三兄弟到村委会与镇、村干部联合进行了诉前调解。

    法官晓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李家三兄弟的父母去世后,三人都可以继续 承包该林地,占地补偿款属于三人父母应得的承包收益,作为继承人三人都有权力继承该补偿款。但考虑到李军多年来一直经营、管理该林地,在林地上付出了劳动和投入,应当在分配补偿款时适当多分。

    在此思路下,法官与镇、村干部分头做三人的工作。兄弟三个在了解相关法理后,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上述协议。事后,兄弟三人感激地对法官说:“要不是法官,我们兄弟三个可能要大干一场,后果真是不敢想象,多亏法官及时为我们化解了矛盾!”(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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