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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原政协委员谭友清涉嫌诈骗近700万受审
发布时间:2013-12-09 15:32:51
本网讯(汪次安) 12月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江区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武江区原政协委员谭友清涉嫌诈骗近700万元一案。 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9月,被告人谭友清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并许以高息,分七次向被害人李某共借款人民币459.5万元。谭友清向李某借钱后并未将借来的钱作为正常的生意运作,而是用于支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额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2012年9月17日,李某向谭友清催还借款,谭友清因无力偿还借款,在明知自己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没钱的情况下仍然开具空头支票210万元给予李某支付还款,后李某在银行兑换支票时发现支票账户余额不足。之后李某找到谭友清进行协商,谭友清承诺3天内偿还李某180万元的借款,之后谭友清伪造了一份武江区工业西路山水华府某栋1602房的房产证作为抵押。 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20日,被告人谭友清明以投资做燃油生意为由并许以高息,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230万元。谭友清向张某借钱后并未将借来的钱作为正常的生意运作,而是用于偿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额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同年8月23日和9月12日谭友清在明知自己已经没有从事燃油生意并无力偿还张某的借款情况下还与张某写下承诺书及合作协议,之后谭友清并未按承诺书及合作协议投资燃油生意,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谭友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6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韶关市中级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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