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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男子冒充开发商骗取购房人钱财进高墙
发布时间:2013-11-21 09:56:41
本网讯(熊小辉 肖树平) 高某用化名谎称自己是“山水蓉园”房产项目的开发商,通过QQ认识了需要给其哥哥买房的廖某,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廖某财产后,音讯全无。事后,高某被民警传唤,事情败露。 2013年6月底,被告人高某在岳阳上网时与被害人廖某加为好友,并互留了联系电话。高某谎称自己叫李某,是福建厦门人,专做工程,在岳阳和华容都有房地产工程。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高某来到华容县城与廖某见面,第二天在华容城关地区看到一个叫“山水蓉园”的小高层房地产项目。当天晚上与廖某再次见面,谎称自己的是“山水蓉园”房产项目的开发商,廖某向高某提出想在其项目中买一套房。 7月27日上午,高某打电话骗廖某说:“我要给领导办酒席,要二、三十万元钱,我公司财务科的会计回福建老家了,拿不到钱,你先把买房的2万元钱定金交过来”。廖某说没空,高某便打车到华容县终南乡某村廖某家中从廖某的手中拿了2万元现金。然后,高某逃离华容县,并中断联系方式。2013年8月4日,廖某找到被告人高某,要求高某还钱,高某当场退赔给廖某4400元,随即高某被民警口头传唤至华容县公安局。到案后,高初珍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8月6日 ,高某赔偿了廖某其余经济损失15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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