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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抓好“五点”强化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09 09:29:49
本网讯(陈戈) 2013年,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法院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审判流程管理中影响和制约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的因素,出台了《源汇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强化案件从立案、排期、开庭、审判、送达、执行、质量检查到归档各个流转环节的效率监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流程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新举措,实现案件质量的大幅提升。 快速立案,找准提升效率的起始点。该院规定,对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时限从法律规定的7日缩短至1日,疑难复杂案件一般不超过3天。只要当事人立案的手续齐全,均可在20分钟内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在送达环节,该院要求法律文书以直接送达为主,本市内当事人在2日内送达,省内当事人在5日内送达。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方式的,在立案后两日内寄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当即作出裁定,当即采取措施。由于立案及时、保全措施有力,有效地防止了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财产现象的发生,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庭前调解,找准提升效率的着眼点。该院把加强庭前调解作为提高效率的着眼点,在案件开庭前,紧紧抓住立案、送达、证据交换等庭前环节,加强庭前调解,力争庭前结案,缩短审理周期。对于调解结案的,当即制作调解书,当即送达。在庭前调解阶段,对不能调解结案的,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诉讼指导,使当事人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一次开庭成功率,从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实施繁简分流,找准提升效率的突破点。针对基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特点,该院对民商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把90%的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范围,有效缩短了举证期限。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等单位巡回办案,即立即审即结即执,极大地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该院规定,在对被告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的同时,征询其对举证及答辩限期的意见,对于同意缩短举证及答辩期限的,可提前开庭,此举也有效缩短了审理期限。 实施限时审判,找准提升效率的着力点。针对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长的特点,该院依法对审理期限进行了适当缩短。该院规定,简单案件在庭审完毕后五日内必须作出判决,复杂案件在庭审完毕后十日内作出裁决,对须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在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三日内作出判决。裁决作出后的送达期限,依照立案阶段关于送达期限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实行审限警示等制度,对超过一定期限仍未能审结的案件发出审限警示卡,督促法官限期结案,提高效率。 法官下“沉 ”,找准提升效率的支撑点。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案件排期周期较长的问题,该院把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向一线倾斜,增强审判力量。审判一线法官增多了,每天排期开庭的案件数量相应增多,案件排期开庭周期相应缩短,实现了法官“沉” 下去,效率“升”上来的目标。目前,该院共有法官63人,在一线从事审判和立案的审判人员有51人,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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