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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检察院加强赃款赃物管理提升执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11-19 14:01:24
本网讯(李国民) 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赃款赃物的管理,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五项措施,对近年来本院扣押、冻结的赃款(物)进行了逐项核查,收到良好效果。通过全面检查无一侵占、挪用、调换、扣押等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程序。要求反贪、反渎、公诉等部门严格执行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案结后凡需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由承办人员或承办部门写出书面请示,说明扣押、冻结的理由及范围,经检察长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承办人、见证人、被扣人在开具的《人民检察院扣押财物清单》签名。 二是严格对赃款赃物进行登记核对。办案部门在暂扣、没收、追缴款物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及暂扣款票据,填写要齐全、完整。赃款、赃物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在银行设立专门的代扣代缴账户,由专人负责对扣押的赃款、赃物保管,移交、收缴填写扣押清单、登记入账。 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案中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实行分离保管,由专职财务人员依照法律和财务纪律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该上缴国库的及时足额上缴,该返还的一律返还,确保案结物清,不留隐患。该项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做到“三定”,即定期检查,定期清点,定期上缴。 四是严格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对赃款赃物进行督查的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所扣押的款物进行逐案检查,做到一案一帐,帐明物清,帐款相符,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对于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私用、调换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严格处理。办案部门可以通过内网获取案件款物的处置信息,从而减少库存积压和呆账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进入网络系统查阅所有案件涉案款物的明细,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改正。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在责任认定上,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要求侦监、公诉部门对于不捕不诉的案子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反贪、反渎两局在办案中对于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必须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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