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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 打好基础
——全面提升偃师市法院工作水平
作者: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董抒   发布时间:2013-07-03 09:52:30


    偃师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关心下,认真落实洛阳市中院党组提出了未来几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一考双争” 、“三大建设”、“五型法院”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以审判工作为重点,努力推进内部制度创新,强化公正廉洁执法,坚持能动司法,狠抓队伍管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抓好业务,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大局

    做好基础性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大局。一是慎于立案。在立案前深入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厘清各种利益关系。对于愿意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调动当地社会力量、民间力量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立案时就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当事人提高警惕,切实做好案前释法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劝解工作,尽可能把纠纷化解在司法程序启动之前。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防止出现因立案时埋下隐患引起后续审判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2012年以来,全院诉前调解案件296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的案件20件,减少了部分矛盾纠纷进入诉讼阶段。二是精于审判。在审判程序上和实体上精益求精。避免出现程序性错误和失误,维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保障诉讼程序公正合法;提高诉讼文书质量,杜绝出现打印、校对等文字性错误、低级性错误。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干警理论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促进干警之间审判实践经验的交流,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强化庭长、院长的审核、审批职能,强化合议庭的整体责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严于执行。严格依照生效文书,抓住一切有利条件和有利时机,依法合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切实做好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控制工作。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义务。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完善执行公开、执行款物管理和评估拍卖等制度,加强执行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带好队伍,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政策,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政务建设,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司法能力,关心干警生活,树立全院信心。一是从严治警。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警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印制了“五个严禁”监督卡随案发放,每个干警桌上都放置有“亲情寄语”廉政卡,时刻做到“自省、自律、自警”。同时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通报警示,确保 “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小金库”、“违规收费”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入股煤矿”专项清理活动,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按要求封存公用车辆。二是优化结构。及时对干警进行交流调整。2012年以来增设审判委员会委员8名,新任命审判员2名,有4位同志从综合部门调整到审判业务部门任职,进一步充实了审判力量;同时,上下级调整、机关内部任职交流、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任职交流、机关部门与基层法庭任职交流同时并存,最大限度地开发了干警潜力,从更高层面上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调整后,拟任审判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上获全票通过,中层交流调整后的民主测评满意率为99.9%,调出了士气,调出了精神。三是提升能力。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五除”和环境创优年等活动,切实加强政务建设和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作风转变年”、“审判质效提升年”、“信访积案化解年”等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审判质效,化解信访积案。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保卫押解能力。2012年以来共向国家、省、洛阳法官学院以及偃师党校输送干警学习培训76人次,其中领导班子16人次,中层干部28人次。四是提振干警士气。出台《工作绩效考核规定》,全面加大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的物质奖励,鼓励干警争先创优,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在当前运转资金仍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干警伙食补助提高一倍,增加基层人民法庭干警下乡补助,筹建“洗衣房”免费为干警洗熨服装。为全院在职及离退休干警办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体检。这些惠警举措,让全院干警真实地感受到了组织上实实在在的温暖与关怀,激励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大大鼓舞和凝聚了士气,推动了全院工作良性发展。

    三、强化管理,不断创新制度,增强工作效能

    以现有司法制度和审判职责为基础,不断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利用制度加强和完善管理,通过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加强综合管理。认真落实文明司法行为规范,进一步弘扬司法文明,推进司法文明建设,规范司法活动。坚持警卫值班制度、门卫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坚持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关安全。认真落实信访值班制度、院长接待制度、领导接访制度等会见接待制度,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坚持上班刷卡考勤制度、上班考勤督察暗访制度,严肃审判纪律、法警值庭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审判管理。按照上级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综合信息管理统一要求,为业务部门、审管办、督查办、监察室、业务主管领导配备审判管理专用电脑,并统一安装审判管理相关软件,将案件统一录入审判流程局域网进行集中监管。由审管办负责对案件实行网上流程管理监管,实现审限跟踪监督、审执质效分析通报、诉讼程序科学量化;通过审管办的积极督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清理,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常态化,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加强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共评查裁判文书1348份,院长、主抓业务的副院长亲自参加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纠正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三是实施信访及舆情评估预警制度。制定出台了《信访预警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预警应对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舆情事件进行准确预测、预报和预警,对已经产生的信访案件、舆情事件及时、果断处置,变被动为主动,力争把矛盾、影响化解在萌芽状态或最佳时机,把问题解决在初级阶段。根据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程度,将信访、舆情预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警示等级,并下发《信访预警警示通知书》、《舆情预警警示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不同警示等级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办理时限、结案程序、责任追究等,切实强化对信访、舆情风险、信访案件及舆情事件的警示、稳控和化解。四是建立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偃师市委政法委出台《偃师市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通力配合优势,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力争从源头上解决法院“执行难”。同时,经偃师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声势浩大、参与广泛的“执行百日会战”活动。活动中,共清理执行积案372件,涉案标的达1900余万元,化解涉执信访案件28件,平均每月实际结案率是2011年的3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显著。

    四、积极宣传,加强法制教育,提升队伍形象

    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弘扬正义,树立正气,不断巩固和提升法院队伍形象,为社会稳定和谐贡献力量。因司法宣传工作成绩优秀,连续两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法院”。2012年10月3日,相关司法宣传措施和做法被省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肯定。

    一是送法到基层。利用周末、 “三八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节假日时间,在火车站、汽车站、主要街道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点,制作宣传画册、宣传栏,印发宣传页,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走访、调查、座谈等形式,到农村、社区开展普法教育,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受到当地群众欢迎。通过开展“企业服务月”、“法官回访企业”、企业代表座谈会等活动,主动关心关注民营企业发展。通过法制宣传、公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提供向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二是普法进校园。高度重视校园普法及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举行法制演讲比赛、“普法进课堂”、模拟“少年法庭”开庭等形式,先后到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今年,我们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活动,与共青团偃师市委、偃师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巡讲月”活动,在全市19所中学开展法制巡讲,向在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送法进军营。为维军人及均属合法权益,积极加强与当地武警官兵的沟通联络,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今年以来,还向驻地武警官兵发放了涉军维权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面注明了法院涉军维权服务办公室负责人、联络人及服务热线电话,公布了维权内容,包括涉军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以及军属人格权、物权、合同、债权债务、侵权等有关民事纠纷。经常组织法官到部队召开了法律咨询会,开展涉军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四是开庭到一线。选取比较典型案件到当事人所在的乡镇、村委会门口进行开庭。群众围坐一团,法官现场审判,群众通过亲临现场观看审判过程辨明是非曲直、增加法律知识,起到“审判一起案件,教育一方群众”的社会效果。一些案件中个别当事人卧床不起、行动不便或者正在医院治疗、正在监狱服刑等等。为了方便他们诉讼,组织法官到当事人家门口、医院病房、监狱等地进行开庭和调解。利用送达手续、调查取证等机会,到田间地头、工厂厂矿等能找到当事人的任何地方,就地调解案件、讲解法律。

    五、优化服务,推进民主公开,践行司法为民

    进一步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巩固司法为民物质保障,优化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社会法庭建设。实施社会法庭升级工程,建成示范社会法庭5个,特色社会法庭2个。社会法庭年均调处纠纷260件,其中示范社会法庭年均调处纠纷30件以上,特色社会法庭达到15件以上。通过社会法庭的调处,部分社会法庭辖区涉诉信访案件下降30%,有效维护了辖区稳定。三是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院机关和7个人民法庭均建成无障碍通道,为残障群众诉讼提供了方便。去年以来,深入农村和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案件600余件。依法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50余万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特困申请人、信访人发放救助资金130万余元。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涉及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弱病残等案件95件。落实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对所有执行案件均不预收执行费用。推行导诉、诉前调解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案件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自助查询案件所在庭室、经办法官、办案进度等信息,也可以了解法院基本情况、立案指南、举证须知、开庭公告、风险提示、案件查询、法律链接等相关内容,方便当事人诉讼。在机关大厅设置在岗人员动态牌,在基层人民法庭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便民“小黑板”, 对当日工作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进行实时动态公布。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监督审判的作用,调动参审积极性,保障参审权利。2012年至今,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共1503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共1314件,陪审率为76%。同时,就人民陪审员工作及时向偃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报告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并争取支持。2012年至今,对65起案件的庭审实况实行网络同步直播或进行录制,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9次,参加群众960余人。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线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开庭,对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和问题,及时办理、实时反馈,推进改进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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