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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起纠纷 法院一小时速调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3-12-04 16:20:47


    本网讯(周智勇)  12月5日上午10时,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雷渊兵在接到一起民商纠纷案件后,以案说法,一小时调结了一起民商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2007年11月25日,原告李夏红与钟可诚及被告翟小军三人合伙到贵州省凯里市旧州镇承包房产工程施工,原告李夏红投资5400元,钟可诚和被告翟小军未出资。李夏红出资后未参与经营,在结算前钟可诚用工程收入给付了李夏红13000元。最终结算时,钟可诚和被告翟小军承诺给付原告13600元。2013年7月7日,钟可诚将13660元给付了李夏红,但被告翟小军至今都未给付,为此原告李夏红依法提起诉讼。

    在接到案件诉讼后,民二庭庭长雷渊兵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在了解到原告因丈夫生病,家庭十分拮据后,雷庭长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综合考虑双方主张的前提下,雷庭长提出调解意见,由被告翟小军在本调解书生效后给付原告李夏红人民币4000元,剩余款项9660元由被告翟小军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夏红。原告自愿放弃对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一场民商诉讼纠纷案就此化干戈为玉帛。至此,时间指向2013年12月5日10时57分,该案从立案到调结,仅用时一小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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