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附条款 前妻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05 10:27:18
本网讯(毛伟) 夫妻离婚时签署了一份附条件的离婚协议,现条件已经成就,前夫因不履行协议被前妻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前夫限期履行协议。 周珍与李健原是夫妻,双方在2012年7月协议离婚。该协议有一附条件条款,内容为:李健归还周珍欠款5万元人民币,该款项于李健将房屋出卖得到全部房款后一次性付清。2013年3月,李健将该房屋出卖并得到全部款项,却拒绝履行协议。周珍无奈,将李健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欠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离婚时所签署的附条件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现协议所附条件已经成就,被告李健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周珍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