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婆婆刁难儿媳被拒养 法院判儿子给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3-12-04 15:24:15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始兴县罗坝镇某村村民蓝某全认为其母亲无理取闹、百般刁难自己与妻子,于是拒绝赡养年过七旬的母亲,被其母亲告上法院。日前,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被告蓝某全每月给付其母亲赡养费110元。

    原告李某莲育有三儿两女,除大儿子蓝某全外,其他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其大儿子蓝某全与现任妻子系二婚,婚后婆媳不和,也逐渐造成蓝某全与母亲李某莲关系紧张。李某莲指责儿子不给其生活费,生病时也不去看望她。

    被告蓝某全则指责其母亲百般刁难夫妻二人,还经常打骂自己和妻子。由于这种矛盾的摩擦,最终冲淡了往日的母子情深,自2011年开始,蓝某全便不再赡养其母亲。日前,李某莲将其大儿子蓝某全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原、被告虽在家庭事务中产生矛盾,但并不能免除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1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