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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春风暖博浪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务实司法为民办实事侧记 作者:闫智峰 洪秀敏 发布时间:2013-12-04 10:34:38
“法院是重要的群众工作部门,我们每位干警都要摒弃特权思想,摆正位置,增强群众工作能力,踏踏实实为群众解决矛盾。”这是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化冰最常讲的话。位居博浪大地的原阳县法院坚守“司法为民”宗旨,秉承“明法致公、秉廉励业、公正立信、常思为民”的十六字院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送上门的义务法律顾问 原阳县齐街镇柳园村村民张某遇上了一件“倒霉事”,本来在山西省阳泉市一建筑工地上打工好好的,却不小心从施工架子上跌落下来,左腿摔成骨折,刚开始建筑公司还给了一些钱让他治疗,可后来看到张某伤情较重花费也多,便开始推三阻四,让多次前去帮忙要钱的张某小舅子李某吃了闭门羹。眼看着本不富裕的家庭因为治伤已经举步维艰,张某一家急的团团转。发生这事,张某也打听过,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可听说打官司下来要几个月才能有结果,而且还要垫付诉讼费,就算将来官司胜了,还可能要在执行上再耽搁几个月,想想这些,张某感到有些绝望了。 张某小舅子李某也一直在为姐夫的事跑前跑后,看到姐夫遇到困难,自然也是着急万分。正当全家感到走投无路的时候,李某邻居一句话给大家燃起了希望:“实在不中,咱去找找村里的驻村法官,看能不能帮咱去要钱?” 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和村支书找到了该村驻村法官、原阳县法院监察室主任单志娥。了解到情况后,单志娥毫不犹豫地答应一定帮忙解决。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几人随后奔赴山西,通过与建筑商论理说法,艰难谈判,最终在两天的时间内就落实赔偿款2.1万元,解决了张某的燃眉之急。 自2011年以来,原阳县法院在全县400多个行政村都安排“驻村法官”,村村悬挂“驻村法官”公示牌,要求“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次走访、每季度一次普法宣传”,当好村里的“义务法律顾问”,起到“矛盾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民意调查员”的作用。广大法官走出办公室,深入到辖区各个乡村走访普法,实地解决矛盾纠纷,3年来已经累计使500多个家庭、邻里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减轻群众诉讼费负担40余万元。 不出村就能参加诉讼 8月的一天烈日炎炎,而原阳县陡门乡徐庄村头大树下却人潮涌动,三里五村的群众都汇聚在这里,不是为了看大戏,而是来旁听太平镇法庭的法官们在巡回审理案件。今天审理的是梁某某诉两个儿子赡养纠纷一案。虽然酷暑难耐,但整个巡回庭仍被周边村庄的几百名群众围得水泄不通。 经过审理,当庭判决两被告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保障原告的正常生活。此时闻听判决的群众齐声叫好,鼓掌欢迎,数百群众涌向审判桌,有围着法官咨询法律问题的,有对法官上门开庭表示肯定的...这是原阳县法院巡回审理案件的一个剪影。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原阳县法院要求法官们要以换位思考体察当事人打官司的难处与不便,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庭审开在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既方便了群众诉讼,达到了审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目前,该院每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有20%以上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 胜诉判决书不是白条 当75岁的申请人老李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4万余元的执行款时,激动得老泪纵横,嘴里囔囔的说:“三年了,终于拿回来了。” 2010年,因老李的承包林地被征用,领取征地补偿款44720元,其儿子得知后,声称地价要涨让老李把钱退回,老李就把钱交给了儿子。谁知并没有涨价这回事,而儿子也拒不返还。老李被迫起诉到法院。经过审理,官司算是打赢了,可儿子还是不履行判决。 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父子关系,为促进双方关系和谐,执行干警李华清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也陷入僵局。看到其儿子正在建房却不履行判决义务,为了维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对其儿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多方取证,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将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看到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其儿子终于低下了头,要求与老李和解,最终履行了判决。 为了让胜诉群众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不给群众打“法律白条”,原阳法院先后采取了“媒体曝光‘老赖’、多部门执行联动、建立救助基金、启动刑事追责机制”等多种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现如今,该院生效裁判文书执结率已由前些年的不足60%提高到去年的95%,与此相关的涉执信访案件也大幅下降,使更多的群众相信法律,主动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 没钱照样可以打官司 四川民工李新华在原阳县一建筑工地打工时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成为植物人,案件诉至法院后,李新华家人面对需要缴纳的7000余元诉讼费一时陷入困境。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困难当事人诉讼绿色通道,不仅让其缓交了诉讼费,还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李新华先行执行1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在诉讼期间,还为李新华及家属提供食宿等方面的救助。案件判决后,法官们还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使李新华获得了4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让有理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一直是原阳县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该院制定了规范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流程,以便在立案阶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缓减免手续。这项措施实施以来,该院每年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的诉讼费都达50余万元。实实在在的利民措施,使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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