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遭情人骚扰最终离婚向对方索赔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1-22 11:40:04


    本网讯(王官震)  11月22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名誉侵权案件,原告虽然赢了官司却失去了其原有的家庭和亲情。

    原告么倩倩与被告立天均已40多岁,在一次社区集体活动中两人认识。两人的关系是“朋友多一点、爱人少一点”。这种暧昧的关系给两人的生活增添了一些色彩。2011年春节,儿子即将中考,么倩倩决定将两人的关系“一刀两断”。立天想到为了么倩倩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后坚决不同意分手,并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立天采用手机短信形式,不分时段对么倩倩进行诽谤、恐吓、辱骂、挑拨等一系列骚扰,以达到破坏么倩倩夫妻感情、家庭生活的目的。

    么倩倩的丈夫在得知此种情况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考虑到立天的这些骚扰短信的因素,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照顾了其丈夫的权益。么倩倩不仅没有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还被迫补偿前夫一万。此后,立天仍然不断地对么倩倩进行短信骚扰。于是,么倩倩向法院起诉,要求立天立即停止侵权,并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其财产损失费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立天经常向原告么倩倩发短信,短信中含有恐吓、侮辱、谩骂的语言,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属于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么倩倩称其离婚时支付其前夫钱款与被告所发短信的侵权无直接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天停止对原告么倩倩的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么倩倩作出书面赔礼道歉;驳回么倩倩要求立天赔偿财产损失费一万元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属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