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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聚餐滑倒住院 餐厅被判承担80%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02 11:52:49
本网讯(董方 张爽) 张萍平时工作繁忙,为了能和好友小聚,就利用周末的时间,联系了几个朋友一同到市中心的一家餐厅就餐。未曾想,欢声笑语、酒足饭饱之后,她却在该饭店的大堂内摔了一跤,并因此住院治疗。事后,因与餐厅经营者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张萍将该饭店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判令餐厅承担80%的责任。 2013年2月23日晚上,张萍邀请一众好友到市中心的阳阳餐厅聚餐,由于两位朋友路上堵车,张萍嘱咐服务员等人到齐后再上菜。晚上七点半,两个朋友急匆匆赶到饭店,大家开始就餐。八点半左右,因为其他桌的顾客开始陆续结账离开,餐厅的服务员开始收拾餐桌、拖洗地面。然而,当张萍与朋友们用餐完毕准备离开,行至大厅通道时,张萍却突然滑倒,一时间腰部剧痛难忍。 见此情景,饭店工作人员及张萍的朋友们立即将张萍扶起,并搀扶着她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医生当即要求张萍住院治疗。期间,餐厅经营者为张萍垫付了全部医药费,此后便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张萍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萍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被告经营的阳阳餐厅就餐,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提供给消费者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并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收拾餐桌、拖洗地面过程中,造成地面存有油渍、水渍,其工作人员应该能够预见可能产生的后果,但并未及时予以清理或采取措施,防止顾客因此滑倒,故被告应当对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原告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原告张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通行时,对地面情况应当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自身疏忽、不慎也是导致其摔伤的原因之一。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本案的具体情况,认定被告应承担8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并据此判决该餐厅赔偿原告张萍除去医药费之外的各项损失人民币共计2500余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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