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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法官执行跨度15年 终和解履行皆欢喜
发布时间:2013-11-25 14:40:20


    本网讯(郭锦锋 刘弯)  1998年,一起买卖合同债务纠纷案件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彭忠厚需要向原告周新华支付货款16935元。在接下来的15年时间里,被告彭忠厚犹如人间蒸发,杳无音讯。

    时隔15年后的2013年11月,原告周新华偶然听闻被告彭忠厚的消息,得知其已结婚成家,并购置了房产和车辆。于是,周新华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

    2013年11月21日,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依照申请人提供的消息按图索骥,对被执行人彭忠厚来了个瓮中捉鳖。被执行人乖乖就犯,在执行员对其进行笔录询问的时候,其坦言时隔已久,侥幸认为不必再对原告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员对被执行人的困惑进行了说明解释,告知其法律义务附随一生,只有履行完毕才会消亡。被执行人彭忠厚直言自己在15年前还是一个少不更事的年轻人,并且不具备履行能力。听过执行员的说明解释之后意识到背信弃义的恶劣性,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周新华协商解决此案件,并愿意将本金16935元和利息共计27000元当场给付。

    虽然时隔15年,但是案件的圆满和解让大家都愿意接受。面对这样的喜剧结果,申请人周新华心中很愉快,也对执行员说出自己的心声,认为执行需要时机,并感激执行员对这个案件的“不离不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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