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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睢宁法院“三个主动”优化执行环境
发布时间:2013-11-21 09:29:12


    本网讯(郭占)  今年以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执行工作难题,采取“三个主动”措施,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使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主动加强沟通。该院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工商、保险、邮政等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确保执行工作所有环节的畅通。同时,该院还加强与兄弟法院的联系,形成联动互助的长效机制,执行人员多次赴外地执行,都得到了当地法院的有力支持,为执行案件争取到了宝贵的时机。

    主动争取理解。该院始终坚持不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为促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院每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全部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向当事人公开,高透明度的“阳光式执行”让当事人充分理解执行人员付出的艰苦努力,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与抵触情绪,逐步形成群众支持、申请人协助,被执行人配合的有利局面。

    主动接受监督。该院对执行案件定期主动向人大报告,对部分重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对人大、政协交办的关于执行工作的议案、提案,该院都迅速处理,及时反馈,建立了人大、政协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同时,还对案件实行定期回访制,通过广泛而有力的监督提高自身执行工作的规范性。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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