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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上演“双簧”骗手机 难逃法网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12 14:55:46


    本网讯(邓敏)  以各种借口,假借手机打电话,结伙上演“双簧”诈骗别人的手机,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富华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邱富华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邱富华伙同“阿华”(姓名不详,在逃)经密谋后决定诈骗别人的手机。2013年5月8日,“阿华”假借做生意为由,约唐某到桂平城区商贸城见面。当日16时许,“阿华”打电话叫被告人邱富华与唐某见面。被告人邱富华在桂平城区商贸城与唐某见面时,邱富华以借手机打电话给老板娘为由,把唐某的苹果牌手机拿到手后,趁唐某不注意之机携带手机潜逃。骗得手机后被告人邱富华将手机交给唐容(另案处理)销赃给韦兆恒(另案处理),得款1250元。经鉴定,被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94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该手机并发还给唐某。同年5月20日,“阿华”借口以拖车去修为由,约甘某到桂平城区北江桥头某路口见面。当日18时许,“阿华”叫被告人邱富华到该路口与甘某见面。见面后被告人邱富华以去某大酒店找其大哥要钥匙为由,叫甘某开车到某大酒店门口,又以打电话给大哥为由借用甘某的中兴牌手机,然后趁甘某不注意之机携带手机逃离现场。骗得手机后被告人邱富华将手机交给唐容销赃给韦兆恒,得款150元。经鉴定,被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9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该手机并发还给甘某。庭审后,被告人邱富华的家属代退出赃款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富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富华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邱富华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富华退清违法所得赃款,又可以酌情从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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