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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一月内4次贩毒给同一“粉友”再领4年刑
发布时间:2013-10-30 09:24:33


    本网讯(莫崇耀 黄美干)  一毒贩出狱后不思悔改,短短一个月内,竟先后4次在同一地方贩毒给同一“粉友”吸食,如此胆大妄为最终难逃二进宫的命运。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贩卖毒品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蒙泽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蒙泽志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2年10月28日,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8月2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蒙泽志不思悔改,分别于2012年5月10日、15日、28日、6月4日,在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交通局门口附近先后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梁某,每次贩卖一小包,获款30元至100元不等。在第四次交易完成时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从蒙泽志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毒资100元,从梁某身上缴获其刚跟蒙泽志购买的1小包毒品。经河池市公安局鉴定,蒙泽志贩卖的的毒品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泽志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蒙泽志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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