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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拒不赔 法官异地强制执行财产
发布时间:2013-11-08 08:38:06
本网讯(马恒)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茨院中心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庭干警不辞辛劳,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而且维护了法律权威。 被执行人李明于2011年驾驶摩托车将申请人虎平撞伤,由于李明拒绝赔偿,虎平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茨院中心法庭迅速对该案做出了判决。事后,李明便外出下落不明,判决一直未履行。虎平于2012年向该院申请执行,但因没有执行条件,该案一直没有执结。 不久前,申请执行人虎平提供了一个消息,李明正在昭通务工。听到这个消息后,庭长立即决定赴昭通执行该案。由于担心被执行人得到消息转移财产,法庭干警立即出发,赶赴昭通,当天便查明了李明的财产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该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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