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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无证驾车撞死80岁老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11:33:44


    本网讯(廖锐琼)  一18岁小伙在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省道上急驶,将同向步行的80岁老人撞伤,致使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姚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6月4日晚8时许,年仅18岁的姚朋在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向朋友借了辆二轮摩托车从玉林市北市镇驾车经玉桂路(玉林至桂平)省道往桂平市方向急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行之木根镇某村路段时,将与自己同向步行的路人80岁玉某撞倒,造成玉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姚朋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7月8日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人姚朋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玉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姚朋赔偿了被害人家属葬丧费1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姚朋赔偿了被害人家属葬丧费17000元,庭审中,其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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