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定壬) 2013年11月6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促使一对投资失败而反目的姐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罗为萍承认自己盲目鼓动闺蜜李小玲一起投资造成其经济损失,自己确实存在过错,愿意赔付尚欠李小玲的20000元。
罗为萍热衷投资,也因投资有道而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正因如此,她对投资的自信心开始膨胀,2006年介绍自己闺蜜李小玲一起参与射天狼公司投资,并向李小玲保证只赚不赔。李小玲看到自己姐妹态度那么坚决,也知道她有投资头脑,便先后拿出50000元投资射天狼公司。然而,事与愿违,2006年11月射天狼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案发被查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人先后判刑,李小玲遭受经济损失40000元。为此,李小玲和罗为萍签订协议:鉴于罗为萍推荐李小玲投资射天狼公司造成40000元的损失,罗为萍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金额20000元。《协议书》签订后,罗为萍一直未支付,李小玲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2012年6月27日,田阳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由罗为萍履行协议赔偿原告李小玲人民币2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罗为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李小玲向田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1月6日,执行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法院调解室里,昔日的姐妹互不理睬,彼此间隔甚远而坐。该案法官见状意识到当事人双方依然对彼此心存芥蒂,于是决定跟双方拉家常,也借机聊到她们以前的相处之事,足足一个小时过去只字不谈案件。从谈话中,得知她们还是有姐妹情愫的,罗为萍也因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法官见机便对罗为萍做思想工作,毕竟姐妹一场,感情是钱买不到的,罗为萍也想换回自己的友情,所以答应当天履行义务。最后,双方握手言和,两闺蜜重归旧好。